马先在:(1)激素类(非性激素类)和非激素类药品共线生产按新版GMP第46条(四),最好不共线;(2)最终灭菌药品和非最终灭菌药品共线生产,应可以,也有厂家在这样做。其措施:按新版第九章,以及不能同时生产,其应在大清场后方能。